江门市禾康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胶圈2000万个、胶盖60万个、胶瓶250万个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6-08-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江门市禾康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自主召开《江门市禾康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胶圈2000万个、胶盖60万个、胶瓶250万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26年8月18日,由建设单位江门市禾康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门市禾康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江杜西路245号3栋厂房304(经度112度58分14.669秒,纬度22度36分35.870秒),从事胶圈、胶盖、胶瓶的生产,年产胶圈2000万个、胶盖60万个、胶瓶250万个。占地面积997.8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97.83平方米。总投资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编制《江门市禾康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胶圈2000万个、胶盖60万个、胶瓶25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1月29日取得《关于江门市禾康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胶圈2000万个、胶盖60万个、胶瓶25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4〕168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江门市禾康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采样及分析的监测工作由广东合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0日进行现场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生产监测期间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460万元,环保投资约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4.4%。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江门市禾康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胶圈2000万个、胶盖60万个、胶瓶25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24〕168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江门市禾康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胶圈2000万个、胶盖60万个、胶瓶25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
①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0m3/a。生活污水产生浓度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基础》(环境科学系编)中统计多年实际监测经验结果中的南方地区办公污水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浓度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氨氮:20mg/L。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杜阮河。
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①注塑、吹瓶废气
项目在注塑机、吹瓶机设置包围型集气罩,利用点对点进行收集,并采用引风机抽吸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破碎粉尘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需要破碎后重新投入设备中重新回用,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粉尘产生量较少,项目将破碎机放置在密闭空间内,出料口设备挡板围蔽,破碎产生的粉尘通过自然沉降降落至密闭空间内,防止粉尘逸散,同时加强车间通风,预计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③恶臭
本项目注塑、吹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异味,这种异味能够刺激人的嗅觉器官并引起人们的不适,散发的异味浓度因原料、生产规模、操作工艺等而有较大差异,难以定量确定。国家对这种异味现状也暂无相关规定,本评价采用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由于散发的异味是随生产过程中同步产生的,因此项目生产异味将随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经处理后的恶臭气体产生量不大,本项目不进行定量分析。
3、噪声
设备运行会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5-85dB(A)之间,项目主要降噪措施为墙体隔声,降噪效果为30dB(A)左右。
为减少各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通过设备选型、隔声降噪、厂房布局和加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考虑噪声的防治措施:
①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
②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
③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对员工操作管理,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
④强化噪声防治措施,靠近敏感点一侧不设门窗、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在布局的时候将噪声声级较高的声源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利用厂房和厂内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衰减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且通过以上降噪处理以及经过厂房、围墙的屏蔽、距离和绿化的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各边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且项目周边均为厂房,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在车间内设置的一般固废场所,定期外售给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水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
(2)废气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注塑、吹瓶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破碎过程会产生破碎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建设单位在注塑、吹瓶工位设置集气罩对注塑废气进行收集,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加强室内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破碎粉尘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为租用已建成厂房,不存在施工期;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按照《江门市禾康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胶圈2000万个、胶盖60万个、胶瓶25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江蓬环审〔2024〕168号)要求建设,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广东合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废气、噪声经处理后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江门市禾康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胶圈2000万个、胶盖60万个、胶瓶250万个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4)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