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亿鑫化工有限公司涂料生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6-08-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江门市蓬江区亿鑫化工有限公司自主召开《江门市蓬江区亿鑫化工有限公司涂料生产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26年8月17日,由建设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亿鑫化工有限公司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亿鑫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篁庄大道群星后门工业区8号(经度113度2分40.52秒,纬度22度37分15.74秒),占地面积为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74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从事涂料的生产,年产环氧涂料100吨、氨基涂料100吨、丙烯酸涂料5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08年8月编制《江门市蓬江区亿鑫化工有限公司涂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8年8月12日取得《关于江门市蓬江区亿鑫化工有限公司涂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环建[2008]107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江门市蓬江区亿鑫化工有限公司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采样及分析的监测工作由广东合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4日进行现场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生产监测期间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2)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200万元,环保投资约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5%。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江门市蓬江区亿鑫化工有限公司涂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江环建[2008]107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江门市蓬江区亿鑫化工有限公司涂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
①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尾水排入江门水道。
2、废气
①涂料生产废气
本项目在混料、研磨、分散、包装工艺进行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时主要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级约65-85dB(A)。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隔声、减振处理,以降低本项目噪声贡献值。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隔声量为25dB(A),噪声在东、南、西、北侧厂界处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因此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本项目年工作300天计算,劳动定员为4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出版社)中固体废物污染源推荐数据,办公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算,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2.5kg/d(6.75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
(2)一般固废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年产生量0.5t。交由一般固废回收商回收。
(3)危险废物
①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本项目废活性炭吸附装置年产生量为0.6t。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中的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建设单位收集后交由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②废油漆桶(HW49 900-041-49):本项目废油漆桶年产生量0.2t。
③废有机溶剂(HW06 900-402-06):本项目废有机溶剂年产生量0.2t。
④次品(HW13 265-101-13):本项目次品年产生量1.5t。
危险废物在危废间存放,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水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尾水排入江门水道。
(2)废气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颗粒物、苯、苯系物、总VOCs、非甲烷总烃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NMHC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和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按照《江门市蓬江区亿鑫化工有限公司涂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江环建[2008]107号)要求建设,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广东合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江门市蓬江区亿鑫化工有限公司涂料生产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4)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