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密封罐300万个、冰桶20万个、洒壶20万个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12-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自主召开《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密封罐300万个、冰桶20万个、洒壶20万个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25年12月23日,由建设单位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密封罐300万个、冰桶20万个、洒壶20万个新建项目(一期)。建设项目选址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江杜西路与规划四路交汇处南侧地段杜阮万洋众创城一期20栋21栋厂房,项目占地面积为151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589.4平方米。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额1000万元,主要产品为密封罐、冰桶、洒壶,一期工程产能为年产密封罐300万个、冰桶20万个、洒壶2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编制《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加工项目》,并于2024年3月27日取得《关于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的批复》(江蓬环审[2024]41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采样及分析的监测工作由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11月11日进行现场监测。
(3)投资情况
一期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000万元,环保投资约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加工项目》一期内容及其批复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无变动情况,仅分期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24]41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加工项目》一期部分的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全厂劳动定员10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均工作300天。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第三部分:生活》(DB44/T 1461.3-2021),不食宿员工生活用水系数参照“国家机构”无食堂和浴室(先进值)为10m3/(人·a)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1000t/a,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
(2)排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00t/a,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①丝印有机废气
项目需要在产品上丝印出logo标识,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由于油墨中的有机成分的挥发会有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根据企业提供的MSDS报告和VOCs检测报告可知,水性油墨的VOCs含量为0.6%。项目油墨的使用量为0.2吨/年,则VOCs(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1t/a。该工序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在丝印上方设置集气罩和周围设置围挡,仅留操作工位,集气效率取90%。收集后的丝印废气一起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最后经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活性炭处理效率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京环发[2015]33号)固定床活性炭吸附30~90%,单级活性炭吸附效率取70%,故二级活性炭吸附效率保守取90%计算。处理后的丝印有机废气排放量为0.00019t/a。
②焊接烟尘
项目在焊接过程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烟尘以“颗粒物表征”)。焊接烟尘因粒径大于10μm,自身比重较大,在重力作用下,它可在较短的时间内沉降到地面,基本不会产生飘尘现象,再经车间厂房阻隔,其影响范围较小。
项目使用的焊接工艺主要为氩弧焊。根据《不同焊接工艺的焊接烟尘污染特征》一文可知,氩弧焊的焊接材料发尘量为2~5g/kg,根据环评的最不利原则,本项目焊接烟尘发尘量按照5g/Kg计算,项目年使用焊料0.5t,则焊接烟尘产生量为0.0025t/a。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每天焊接的工作时长约为2小时,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的收集效率为80%,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的焊接烟尘排放量为0.0009t/a。
3、噪声
设备运行会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项目主要降噪措施为墙体隔声,根据《噪声污染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洪宗辉)中资料,本项目砖墙为双面粉刷的车间墙体,实测的隔声量为49dB(A),考虑到门窗面积和开门开窗对隔声的负面影响,实际隔声量在30dB(A)左右。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 884-2018)》原则、方法,本项目对噪声污染源进行预测核算,经核算后项目所在区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要求。经调查,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焊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大气污染物
由监测结果可知,丝印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最后经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丝网印刷标准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物
由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杜阮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由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焊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和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按照《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加工项目》一期内容及其批复意见(江蓬环审[2024]41号)要求建设,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密封罐300万个、冰桶20万个、洒壶20万个新建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4)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