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信息公开

disclose information

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密封罐300万个、冰桶20万个、洒壶20万个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5-12-23

建设项目名称

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密封罐300万个、冰桶20万个、洒壶20万个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名称

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江杜西路与规划四路交汇处南侧地段杜阮万洋众创城一期2021栋厂房中心地理位置为纬度:北纬223641.915秒,东经1125815.740

主要产品名称

密封罐、冰桶、洒壶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密封罐300万个、冰桶20万个、洒壶20万个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密封罐300万个、冰桶20万个、洒壶20万个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43

开工建设时间

202441

调试时间

2025108-2025118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51110-1111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2000

环保投资总概算

100

比例

5%

实际总概算

1000

环保投资

50

比例

5%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日起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日起实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日起实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日起实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429日修订通过);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7、《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1129日起实行);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9、《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10、广东省《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11、《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

12、《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加工项目》,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3月;

13、《关于江门市金鸿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的批复》,江蓬环审[2024]41号,2024327日。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水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杜阮河。

表1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  pH无量纲)

类别

CODCr

BOD5

SS

NH3-N

pH

生活污水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500

300

400

-

6-9

杜阮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标准

300

130

200

25

6-9

较严值

300

130

200

25

6-9

2、废气污染物控制标准

丝印过程产生的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丝网印刷标准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执行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表2 大气染物排放标准

工序

排气筒编号,高度

污染物名称

有组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执行标准

备注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kg/h)

丝印

DA00125m

VOCs

120

2.55**

2.0

DB44/815-2010

/

非甲烷总烃

70

/

/

GB41616-2022

/

臭气浓度

6000(无量纲)

20(无量纲)

GB14554-93

/

焊接

无组织

颗粒物

/

/

1.0

DB44/27-2001

/

厂内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DB44/2367-2022GB41616-2022较严者

/

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根据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企业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 m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表2所列对应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3、噪声污染物控制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场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