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卫都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卫浴塑料制品、300套模具迁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5-07-16
鹤山市卫都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原项目位于鹤山市址山镇大营开发区迎宾西路,本次迁扩建后位于鹤山市址山镇龙翔路8号之二十202,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经度112度45分28.305秒,纬度22度31分15.145秒。公司于2024年11月委托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鹤山市卫都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卫浴塑料制品、300套模具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2月24日取得《关于鹤山市卫都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卫浴塑料制品、300套模具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江鹤环审〔2024〕166号。迁扩建项目于2024年12月30日完成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0784MA4UJCB16E001X。
鹤山市卫都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购买鹤山市址山镇龙翔路8号之二十202的1栋5层厂房作为生产场所,迁扩建后总投资50万元,建设鹤山市卫都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卫浴塑料制品、300套模具迁扩建项目。厂房占地面积1135.09 m2,建筑面积6043.04 m2。同时进行扩建,增加3台注塑机、1台超声波焊接机、1台火花机、2台试水机,年增产卫浴塑料制品100万件、模具100套。迁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600万件卫浴塑料制品、300套模具;生产布局为1层面积为1135.09m2,高度为7.5m,为注塑生产区;2层面积为1229.56m2,高度为4m,为模具生产区;3层面积为1226.13m2,高度为4m,为原辅材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4层面积为1226.13m2,高度为4m,为包装区;5层面积为1226.13m2,高度为4m,为办公区;另设有仓库位于厂房内,约10m2危废间位于厂房内。迁扩建后项目员工人数不变,为15人,在厂内就餐,不提供住宿,年工作300天,一班制,工作时间为8小时。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建设情况,迁扩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搬迁至鹤山市址山镇龙翔路8号之二十202进行扩建生产,厂房占地面积1135.09 m2,建筑面积6043.04 m2。同时进行扩建,增加3台注塑机、1台超声波焊接机、1台火花机、2台试水机,年增产卫浴塑料制品100万件、模具100套。迁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600万件卫浴塑料制品、300套模具;迁扩建后项目员工人数不变,为15人,在厂内就餐,不提供住宿,年工作300天,一班制,工作时间为8小时。
2025年3月企业在手续齐全、设备进场的情况下,进行了试运行,经生产调试,目前生产情况稳定,生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稳定。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现行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鹤山市卫都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启动了《鹤山市卫都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卫浴塑料制品、300套模具迁扩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本次验收监测委托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29日完成现场采样监测(监测报告详见附件6),监测结束后完成本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
2 验收依据
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5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日修订);
(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 第9号);
(2)《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年9月19日);
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鹤山市卫都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卫浴塑料制品、300套模具迁扩建项目》,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1月;
(2)《关于鹤山市卫都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卫浴塑料制品、300套模具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号:江鹤环审〔2024〕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