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马泰灯饰有限公司年产6万支艺术台灯、3万支园艺灯、200万个灯饰配件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07-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江门市马泰灯饰有限公司自主召开《江门市马泰灯饰有限公司年产6万支艺术台灯、3万支园艺灯、200万个灯饰配件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25年6月20日,由建设单位江门市马泰灯饰有限公司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门市马泰灯饰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马山工业区五老山公园环山路1号第一卡、第二卡(经度113度6分10.334秒,纬度22度40分49.143秒),占地面积为3500m2,建筑面积为3500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一期年产艺术台灯6万支、园艺灯3万支、灯带60万个、灯用塑料型材30万个、塑料灯罩3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编制《江门市马泰灯饰有限公司年产6万支艺术台灯、3万支园艺灯、200万个灯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取得《关于江门市马泰灯饰有限公司年产6万支艺术台灯、3万支园艺灯、200万个灯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4〕182号)。
(2)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50万元,环保投资约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江门市马泰灯饰有限公司年产6万支艺术台灯、3万支园艺灯、200万个灯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期工程部分及其批复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24〕182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江门市马泰灯饰有限公司年产6万支艺术台灯、3万支园艺灯、200万个灯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期工程部分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
①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中心河。
②冷却塔用水:项目设有1台冷却塔。冷却塔循环水量2m3/h,损耗水量占总循环水量的2.0%,计算总循环水量为4800m3/a,损耗水量为96m3/a。
③喷淋塔用水:二期工程部分。
2、废气
①抛光粉尘
二期工程部分。
②造粒废气、注塑废气、吸塑废气
本项目在造粒机、注塑机、灯罩吸塑机和灯罩板片材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及垂帘对废气进行收集,集气罩覆盖产污工位,配置负压抽风,造粒废气、注塑废气、吸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③破碎粉尘
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破碎后重新当原材料使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破碎过程在破碎机内密闭进行,仅在出料时会飘逸出少量粉尘。生的粉尘主要为颗粒物,粒径较大,大部分可自然沉降,加上经墙体阻隔后,主要沉降在工作区内,其中85%在车间自然沉降,15%排入大气中;建议建设单位在承接物料时将承载物尽量靠近出料口,最大程度降低粉尘的扩散。
④恶臭
本项目注塑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异味,这种异味能够刺激人的嗅觉器官并引起人们的不适,散发的异味浓度因原料、生产规模、操作工艺等而有较大差异,难以定量确定。国家对这种异味现状也暂无相关规定,本评价采用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由于散发的异味是随生产过程中同步产生的,因此项目生产异味将随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经处理后的恶臭气体产生量不大,本项目不进行定量分析。
3、噪声
设备运行会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85dB(A),项目主要降噪措施为墙体隔声,根据《噪声污染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洪宗辉)中资料,本项目砖墙为双面粉刷的车间墙体,实测的隔声量为49dB(A),考虑到门窗面积和开门开窗对隔声的负面影响,实际隔声量在30dB(A)左右。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 884-2018)》原则、方法,本项目对噪声污染源进行核算。利用模式可以模拟预测主要声源同时排放噪声在采取措施情况下对边界声环境质量叠加影响,本项目各种噪声经过衰减后,项目所在区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要求。经调查,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减少各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从设备选型、隔声降噪、厂房布局和加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考虑噪声的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利用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防治措施
建议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内墙使用铺覆吸声材料,以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
③加强管理
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严禁抛掷器件,器件、工具等应轻拿轻放,防止人为噪声。
在实行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气治理设施
在造粒、注塑、吸塑工位设置集气罩及垂帘收集废气,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后由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由监测结果可知,造粒、注塑、吸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3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破碎粉尘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中心河。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和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按照《江门市马泰灯饰有限公司年产6万支艺术台灯、3万支园艺灯、200万个灯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江蓬环审〔2024〕182号)要求建设,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江门市马泰灯饰有限公司年产6万支艺术台灯、3万支园艺灯、200万个灯饰配件建设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4)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