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祥拓五金加工厂年产60万个灯饰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4-12-09
建设项目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祥拓五金加工厂年产60万个灯饰配件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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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祥拓五金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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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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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西堤一路6号 (地理位置:经度113度6分7.041秒,纬度22度42分4.774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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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
灯饰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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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60万个灯饰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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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60万个灯饰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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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24年4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4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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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时间 |
2024年6月15日-7月15日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4年7月17日-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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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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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祥拓五金加工厂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祥拓五金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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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
1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0 |
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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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概算 |
100 |
环保投资 |
10 |
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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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01日起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01月01日起实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01月01日起实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起实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7、《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11月29日起实行);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9、《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10、广东省《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11、《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 12、《江门市蓬江区祥拓五金加工厂年产60万个灯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4月; 13、《关于江门市蓬江区祥拓五金加工厂年产60万个灯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4〕64号,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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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水污染物控制标准 本项目厂区内不设卫生间,员工日常生活用水依托厂区外公共厕所,故不会产生生活污水。 2、废气污染物控制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打砂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物控制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2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4、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